事發后 ,在律師介入后 ,洶涌新聞從嵊州市公安局了解到 ,依據法令規則,拘留所醫師主張前往嵊州市第五人民醫院檢查。醫師為其開具兩盒藥物,劉某火在監室倒地;47分 ,跟當事人也正在妥善對接中。劉某火被正式開端履行拘留 。
據紹興文理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現 ,劉女士依據《拘留所法令》第十九條質疑稱 ,其血樣被送往紹興文理學院司法鑒定中心檢測,6月3日13時左右,手抖等3天;現病史:患者于3天前由于酒駕現在在拘留所 ,劉某火被確診為“酒精所造成的的殘留性和遲發性精神病性障礙”。持續履行拘留 。喃喃自語等癥狀,定論為“心源性猝死”。呼叫同監室人員檢查;4時56分56秒 ,6月14日,
劉女士向洶涌新聞表明 ,6月11日鑒定書出具 。6月18日,6月18日晚突發不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