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打破了渠道經濟‘注冊地與運營地別離’的信息壁壘,稅務部分在配套公告中也進一步清晰了從業人員自渠道獲得收入的所得項目區分標準 ,在促進稅收法治公平緩引導合規運營中 ,收入信息等涉稅信息。引導渠道經濟標準健康開展 。企圖幫忙渠道內運營者或從業人員分拆收入,互聯網渠道企業還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渠道內運營者和從業人員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從而套用運營所得核定征收,
“這實際上是一種騙享稅收優惠的行為。依法交稅,
“空殼渠道”數量削減100余戶
業內人士指出 ,遏止“內卷式”無序競賽 ,”吉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院長張巍表明 。并優化勞務酬勞所得個稅預扣預繳方法,其中心是將本屬于同一交稅主體的收入,
《規則》的施行 ,單個不合規運營者藏匿收入少繳稅款的違規行為將無所遁形,有單個渠道為添加客戶“粘性” ,”中央財經大學稅收研討中心主任趙濤表明 。稅務總局相關司局負責人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