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決,張某與韓向暉商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實施 ,不合法收受資產(chǎn)折合人民幣合計1738余萬元。2016年至2023年 ,進一步修正完善納賄違法規(guī)則,張某提出上訴。
2024年12月5日,爾后
2018年3月,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決,張某與韓向暉商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實施 ,不合法收受資產(chǎn)折合人民幣合計1738余萬元。2016年至2023年 ,進一步修正完善納賄違法規(guī)則,張某提出上訴。
2024年12月5日,爾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