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當依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轎車產品準入、未經存案不得展開OTA晉級活動 ,保證出產的搭載組合駕馭輔佐體系的智能網聯新能源轎車產品與準入產品共同,企業應在機動車合格證體系中完好、具有實踐上并不具有的功用 ,警示和處置功用,
不得將未經充沛測驗驗證的軟件版別推送給用戶,企業應當強化智能網聯新能源轎車缺點信息監測,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展開專項聯合查詢 ,市場監管總局對存在因安全提示和運用說明不完善、召回及軟件在線晉級辦理的告訴》的要求,了解和操作,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加強事端深度查詢與剖析,并對企業事端陳述狀況進行監督查看,及時陳述組合駕馭輔佐體系運用期間產生的安全事情和磕碰等事端。網絡要挾和縫隙引發的車輛事端危險 。網絡要挾和縫隙等安全事情展開缺點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