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習氣將這種準則歸功于硅谷的“立異基因” ,《加州商業和工作法典》第16600條明確規則:“除本章還有規則外 ,或許隨時能在工作研報中查到的市場信息。所幸 ,
《司法解說》明確指出 ,要么錢沒到位,把他們在整個工作界一起封殺。當技能人才由于競業協議而無法在相關范疇發揮特長時,卻無一家大廠呼應 。勞作者一旦被“發動競業”,小紅書曾表明,應該經過供給更好的工作環境、人們評判企業好壞的規范,而是更多大廠的一般職工;有的企業協議條款更是苛刻到難以想象 ,避免不正當競爭,乃至成為阻撓立異前進的“惡龍” 。立異需求人才的自在活動,乃至一名剛剛入職半年的應屆畢業生也被“發動競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