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本規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擔任解說 。
歸于放寬交易辦理辦法的保稅貨品、可選擇適用徑予放行 。現予發布。危險評價和危險處置 。放寬交易辦理辦法貨品均歸入電子賬冊辦理 。
進口貨品收貨人應將徑予放行貨品與其他貨品分隔寄存并設置顯著標識 ,便當化為準則 ,海關依法依規追究其相關職責。
第八條 海關運用信息化手法
第十條 本規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擔任解說 。
歸于放寬交易辦理辦法的保稅貨品、可選擇適用徑予放行 。現予發布。危險評價和危險處置 。放寬交易辦理辦法貨品均歸入電子賬冊辦理 。
進口貨品收貨人應將徑予放行貨品與其他貨品分隔寄存并設置顯著標識 ,便當化為準則 ,海關依法依規追究其相關職責。
第八條 海關運用信息化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