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2日,
通過與房地產公司的工作人員一再核實,依據法院判定,假如到了8月21日,嘉富鑫作為合同相對人應交還原告所交購房金錢138萬元。自己分明現已付過尾款 ,因趙先生不能與萬興黔富簽定商品房生意合同,先付15萬元定金 ,4月1日他忽然接到萬興黔富打來的電話,交還為購房開銷的金錢合計138萬元 。趙先生的錢是交給嘉富鑫的 ,
對此 ,
納雍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以為 ,2024年
2025年5月12日,
通過與房地產公司的工作人員一再核實,依據法院判定,假如到了8月21日,嘉富鑫作為合同相對人應交還原告所交購房金錢138萬元。自己分明現已付過尾款 ,因趙先生不能與萬興黔富簽定商品房生意合同,先付15萬元定金 ,4月1日他忽然接到萬興黔富打來的電話,交還為購房開銷的金錢合計138萬元 。趙先生的錢是交給嘉富鑫的 ,
對此 ,
納雍縣人民法院經審理以為 ,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