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明表明 ,不足以證明阿華與情人同居一同日子,
阿芳不服,可是現有依據證明不了兩個人在以夫妻名義共同日子,女子供給的依據尚不能到達“有愛人的人與別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日子的,她以為 ,能夠要求法院在照料女方和無差錯方的基礎上切割產業,
妻子該怎么維護本身權益?
張瑩表明 ,或明知別人有愛人仍與之成婚;其重婚的行為侵害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林小明表明 ,不足以證明阿華與情人同居一同日子,
阿芳不服,可是現有依據證明不了兩個人在以夫妻名義共同日子,女子供給的依據尚不能到達“有愛人的人與別人以夫妻名義同居日子的,她以為 ,能夠要求法院在照料女方和無差錯方的基礎上切割產業,
妻子該怎么維護本身權益?
張瑩表明 ,或明知別人有愛人仍與之成婚;其重婚的行為侵害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