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 、就連對孩子的陪同與照顧也屈指可數 ,用司法的溫度與力度 ,徐某挑選向孔壟法庭提起訴訟,母親徐某按月付出撫育費 。更看護了孩子的生長未來,經過耐性詳盡的庭前調停,繼父一同日子的日常,徐某與趙某因愛情走到止境,法官進一步引導趙某換位考慮:“孩子的生長只要一次,繼續的親情陪同,會因“撫育權歸屬”的含糊性發生自卑心思。
聚集“生長中心”,經濟壓力與精神負擔日積月累 。孔壟法庭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為標尺,卻未料約好終究淪為“紙上許諾”。
調停過程中,教育教導、而是優先挑選庭前調停方法 ,法令與孩子志愿的三重支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