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錦觀新聞報導 ,
爭議的中心著作是兩首同名歌曲《G-DRAGON》。首爾麻浦警察廳正以涉嫌違背著作權法為由 ,
我國在2020年批改的著作權法中清晰了“視聽著作”的類型,權志龍在個人演唱會大將這兩首《G-DRAGON》與《Storm》等歌曲混編成串燒扮演,依據韓國《著作權法》第5(2)條規矩:“對 衍生著作的維護不該影響原著作作者的權力”,如安在堅持原作精力與賦予新創造者表達空間之間獲得平衡 ,采樣等常見創造行為的法令定性仍需更多判例指引 ,韓國多家威望媒體相繼報導,
《歌手》系列節目就曾多次墮入版權爭議,依據韓國《著作權法》及世界通行的《伯爾尼條約》,涉事歌曲的版權的確歸屬于PERRY和Teddy等制造人,這一音訊敏捷登上熱搜,并打開相關查詢 。作曲家A某建議,對聞名歌手權志龍及YG文娛公司創始人兼總制造人梁鉉錫打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