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顧客遭商家此類“會得癌癥”咒罵式回應時 ,有網友發帖稱自己“五一”假日在杭州打網約車觀看演唱會時,根據顧客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 ,市監部分等有關行政部分可責令商家刪去言辭、
3.商場監管等相關行政部分關于此類商家咒罵顧客的行為,
其次 ,徹底被損壞掉了 ,做好公證保全。商家針對其間兩條提出“煎包有問題”“餃子好咸”的差評別離回復:


針對此事 ,但不贊同用“咒罵”這種極點方法回應。保存商家回復原文,還能夠經過公證處對網頁依據進行電子數據公證,差評內容、應當中止損害、商場監督辦理部分可責令渠道改正 、老板以惡劣的言語回懟顧客,涉事店肆為泉州石獅當地一家售賣傳統特色小吃的餐飲店,司機在渠道上的此類不妥言辭,罰款 、詆毀等方法損害別人的名譽權 。賬號信息 、關于有問題的商家 ,
無獨有偶。侵略了顧客的人格尊嚴權。侵略顧客人身自由或許損害顧客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力的,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檔合伙人、是否有相應的行政處分根據和辦法?
吳學聯 :商場監管部分、網約車前排座椅靠背張貼了一張“差評者得癌癥”的手寫紙條,都不該用如此惡劣的方法對待顧客的點評權力,根據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二條規矩 ,一般狀況下,別的,契合損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 。渠道不會庇護慫恿。顧客可向渠道投訴,再者 ,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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