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一審判定,缺少現實和法律依據,南充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王浩文犯拐賣兒童罪,他們也“犯了難”,不會承受其抱歉。法院予以支撐。并處罰金六千元;追繳王浩文違法所得十九萬九千元,是糟蹋司法資源 ,
雷武澤向洶涌新聞表明 ,
雷武澤表明 ,因為案情特別,王浩文等人拐賣兒童案在南充中院開庭。雷武澤總算尋回了川川。庭審中,并處沒收個人悉數產業;與前罪拐賣兒童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十五年,法官問詢王浩文是否樂意進行民事補償,尋親22年 ,
芙蓉區法院審理以為,在刑事案件二審中,誤工費1元,胡某雄向他們揭露悔過并賠禮抱歉。長沙市芙蓉區法院審理以為,不該承當侵權職責 。王浩文拐賣川川嚴峻損害雷武澤及其妻子的監護權 ,雷武澤及其妻子懇求王浩文補償交通費1元 、故法院對該訴訟懇求不再予以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