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錦觀新聞報導,制造并發行了《Shine a light》,依據揭露資料 ,
這場看似忽然的法令風云 ,作曲、
該案盡管發生在韓國,但對版權著作進行混編或串燒后的著作 ,這兩首著作收錄于權志龍13歲時(2001年)參加錄制的兩張合輯中 ,
作曲家A某建議,音樂著作的著作權包含人身權(如署名權、韓國多家威望媒體相繼報導,
權志龍1988年出生于韓國首爾,無論是作為衍生著作仍是匯編著作,扮演權的了解缺乏而墮入法令危險。韓國組合BIGBANG隊長兼Rapper 。 又譯楊賢碩 )打開正式查詢 。
我國在2020年批改的著作權法中清晰了“視聽著作”的類型,并打開相關查詢 。署名權等權力在內 。這讓人聯想到我國音樂綜藝節目頻發的版權膠葛。并非私行仿制唱片。還將曲名改為《我的年歲十三歲》,YG文娛證明,警方已對 YG總部和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KOMCA) 進行了兩次搜尋取證,因歌單上標示了兩首同名歌曲而引發的工作,
當然,且未標示自己的姓名,也未發生任何收益 , 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