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 ,青海省林草局草擬了《關于進一步優化青海省冬蟲夏草收集出售處理的告訴(尋求定見稿)》 ,可向單位或安排發放收集證。各縣林草局禁止為出售人工培養的蟲草處理收集證; 關于既出售野生冬蟲夏草,青海省林業和草原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青海省冬蟲夏草收集出售處理的告訴(尋求定見稿)》揭露尋求定見(下稱尋求定見稿),縣級林草部分核實承認后,撤銷《青海省林業和草原局 關于加強冬蟲夏草處理的告訴》(青林護﹝2024﹞41 號)中“出售冬蟲夏草單位的請求文件、現向社會揭露尋求定見 。 其間要求 ,收集數量的計量單位為“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