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吳景麗:比方說勞作者是一個公司的出售司理 ,應該視為用人單位與勞作者現(xiàn)已簽定了兩次勞作合同。它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個人 。個人招用勞作者、勞作者在供給勞作時,把握了單位的商業(yè)秘密,保證人才有序活動 ,

為了防止商業(yè)秘密的走漏和不正當競賽,
法官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吳景麗:比方說勞作者是一個公司的出售司理 ,應該視為用人單位與勞作者現(xiàn)已簽定了兩次勞作合同。它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個人 。個人招用勞作者、勞作者在供給勞作時,把握了單位的商業(yè)秘密,保證人才有序活動 ,

為了防止商業(yè)秘密的走漏和不正當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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