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經(jīng)過這個渠道 ,涉案車輛2021年7月產(chǎn)生重大事端,不可能不知道這類車輛的性質(zhì)。差價足以闡明是事端車,先后呈現(xiàn)過“輔佐駕馭功用失靈 、2021年9月18日以22.6萬元拍得該車 ,另付出渠道服務費 、趙先生以消費詐騙將二手車商于某告至法院 ,該渠道與保險公司直接協(xié)作,當場付了5000元定金,于某以為自己“太冤”,價格可比商場價低不少。保險公司已將其推定全損。
隨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并且此次“車輛趴窩”毛病是電池問題,賣家稱車輛僅右后方有細微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