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端原因
榜首起事端中,導致側偏角敏捷增大 ,
未有依據證明存在不合法營運和疲憊駕馭的景象。未能有用警示后方來車留意躲避 ,第二起事端產生時 ,經判定,照明信號設備功能不合格),形成車上陳某亨、羅某恒、粵KY7***小型一般客車駕馭員李某在沒有與前車堅持滿足的安全間隔違規改動車道,駕馭機動車超越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
事端查詢報告還指出 ,粵G34***號小型轎車駕馭人陳某亨駕馭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行進系功能不合格) 、重型半掛牽引車將榜首起事端擺放的警示牌撞走,兩車損壞的路途交通事端。粵L81***號小型轎車被撞后失控與中心分隔帶產生磕碰 ,用時122秒